河北省金融市场协会
河北省金融市场协会​会员发展管理办法


河北省金融市场协会会员发展管理办法

(冀金协秘〔2021〕2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会员发展和自律管理,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照《河北省金融市场协会章程》,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协会发展会员限于单位会员。

第三条 发展对象。河北省内金融机构和省外入驻河北的金融机构,包括: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金融市场相关业务、金融科技服务的法人机构和社会组织。

 

第二章 入  会

第四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自愿加入协会,拥护协会《章程》,愿意履行和承担会员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三)遵守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及协会的自律公约。

(四)承诺接受协会对其的业务指导,接受协会的委托开展工作,按时交纳会员费用。

(五)在经营期间未出现过重大经营事故或重大违法、违规、违约事件。

(六)金融机构必须在监管部门评级、评估中达到金融监管指标合格(达标)以上。

(七)法人机构和社会组织,要具备依法经营的证照,无不良信用记录,管理人员、股东要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和从业经验。

(八)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办理入会流程

(一)申请入会的单位应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1、《入会申请书》;

2、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营业务许可证或其他法定资格文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有关身份的证件复印件;《委派代表证明》及委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简历;

6、上年末和本季末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7、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申请入会单位应如实填写《入会申请表》(河北省金融市场协会官网www.hbbill.com下载),将申请书和申请表一同报河北省金融市场协会秘书处。

(三)秘书处经审核申请资料、现场考察后,对符合入会条件的单位,报常务副会长审批。

(四)协会同意入会的,协会秘书处向申请入会单位下发《入会通知书》(或文件),并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官网或公开媒体进行公告。

(五)申请入会单位应在收到《入会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完成会费交纳手续,取得会员资格。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代表大会,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享有协会提供的涉及金融市场方面的数据、信息、培训等服务的权利。

(四)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五)有保守协会会员商业机密的权利。

(六)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七)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协会安排、委托的相关事宜。

(二)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要求提供协会履行职责所需的相关资料。

(三)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四)及时向协会反映金融市场运行中有关情况和建议。

(五)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协会服务。协会向会员单位提供,并不限于以下服务事项:

(一)宣传贯彻国家经济金融政策,维护全省金融稳定。

(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三)协调会员与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四)建立宣传舆论维权平台,反映诉求,开展纠纷调解服务,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搭建投融资咨询、市场(利率)报价及金融产品推介服务平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六)积极开展金融市场统计分析,定期汇集发布行业信息。

(七)加强思想文化建设,开展金融市场业务及企业文化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素养,以及为基层行培训后备管理干部。

(八)组织会员交流活动,促进会员之间以及会员和社会不同行业之间的交流合作。

(九)组织收集发布会员单位金融信息,提升会员单位社会影响力。

(十)会员单位提出的其他服务需求。

第九条 会员履职

(一)会员单位应指定专人担任协会联络员(兼通讯员),负责与协会日常联系与沟通,并将联系电话、邮箱等通讯方式报协会秘书处;秘书处建立协会会员名册及通讯录,如果会员单位变更联络员或通讯联系方式,及时通知秘书处进行调整。

(二)会员单位要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工作会议、宣传培训、金融科技以及金融市场业务创新发展等活动,充分享用协会章程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会员义务,共享共治,依法办会,共谋发展。

(三)会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协会搭建的平台,组织发布会员单位动态信息、调查研究等文章稿件,宣传本单位及金融行业的好产品和典型经验做法,及时反馈促进金融市场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提升社会影响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四)会员单位应及时、准确完成信息资料报送工作,包括落实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情况、行业调查统计数据、金融市场(利率)报价以及协会安排的信息交互资料等。

第十条 表彰奖励。会员单位为协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协会可视情形给予以下正向激励:

(一)协会系统内会议表扬、下发文件通报全省表扬。

(二)符合国家评比表彰规定的表彰。

(三)其他形式的表彰奖励。

 

第四章 退  会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经审查批准后,方可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出现以下情形时,其会员资格相应终止,其在协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一)拒绝履行会员义务,理事会决定终止会员资格的;

(二)丧失法人资格、会员条件和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违反《章程》或发生重大违规事件,被取消会员资格的。

 

第五章 附  则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河北省金融市场协会秘书处会员发展管理办法》(冀金协秘【2018】16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