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3年11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对于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优化我国银行体系资本管理能力、提升银行体系风险计量的精确性和规范性、增强我国银行体系的监管资本总体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在金融市场方面,将进一步约束同业空转,引导资金流向优质企业债券和地方政府债。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对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的影响分析


       2023年11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对于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优化我国银行体系资本管理能力、提升银行体系风险计量的精确性和规范性、增强我国银行体系的监管资本总体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在金融市场方面,将进一步约束同业空转,引导资金流向优质企业债券和地方政府债。

       一、资本新规的主要修订内容

       (一)构建差异化监管体系

       相较于银监会2012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资本新规按照银行机构的业务规模和风险差异,将银行机构划分为三个档次,不同档次匹配不同的资本监管方案,减轻中小银行的合规成本,进一步激发中小银行的活力。

       (二)重视计量和管理“两手硬”

       计量方面,进一步细化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规则,增强标准法与高级方法的逻辑一致性,提高计量敏感性;限制内部模型使用,降低内部模型套利空间。管理方面,强调制度审慎、管理有效是准确风险计量的前提,为银行夯实经营管理基础、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提供正向激励。

       (三)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要求

       一方面,参照国际标准,完善监督检查内容,设置72.5%的风险加权资产永久底线;完善信用、市场和操作风险的风险评估要求。另一方面,衔接国内现行监管制度,完善银行账簿利率、流动性、声誉等风险的评估标准;强调全面风险管理,将大额风险暴露纳入集中度风险评估范围,明确要求运用压力测试工具,开展风险管理和计提附加资本。

       (四)提升信息披露标准和内容

       遵照匹配性原则,建立覆盖各类风险信息的差异化信息披露体系。第一档银行需披露全套70张报表,详细规定了披露格式、内容、频率、方式和质量控制等要求。第二档银行适用简化的披露要求,披露风险加权资产、资本构成、杠杆率等8张报表。第三档银行仅需披露关键审慎监管指标、资本构成等2张报表。

       二、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影响

       (一)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1. 对公业务:优质企业、中小微企业贷款资本占用下降,房开贷资本消耗或小幅提高

       资本新规细化了一般公司的分类,新增了投资级公司和中小企业两类,对应风险权重从现行办法的100%分别降至75%、85%,投资级公司、中小微企业贷款资本占用将受益于权重系数的下调。对于房开贷,资本新规按照100%(符合审慎要求)和150%(不符合审慎要求)分别计量,符合审慎要求的房开贷风险权重与现行办法一致,但不符合审慎要求的房开贷风险权重由100%提高至150%,预计房开贷资本消耗或小幅提高。

       2. 零售业务:个人住房贷款总体资本占用水平下降,非房零售业务资本占用预计总体改善

       资本新规引入贷款价值比(LTV)作为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权重参考,同时将小于等于100%的各级LTV对应权重全面下调,鼓励银行加大个人按揭贷款的投放,有利于银行节约资本。对于非房零售业务,相比原先对个人债权(不含按揭)“一刀切”式的权重设定,资本新规落实了《巴塞尔协议III:危机改革的最终方案》中“监管零售”的监管框架。对符合“监管零售”定义的个人债权适用75%的风险权重,预估非房零售业务的资本消耗将有所改善。

       3. 表外项目:信用卡承诺资本占用下降,但国内信用证CCF显著提升

       资本新规落实了《巴塞尔协议III:危机改革的最终方案》中的监管要求,将信用卡一般未使用额度转换系数(CCF)由50%下调至40%,叠加满足条件的合格交易者信用卡风险权重系数由75%下调至45%,预估信用卡业务资本消耗将明显改善。国内信用证方面,资本新规将信用证CCF由20%提升至50%,将明显提升国内信用证的经济资本占用,银行开证意愿或有所下降,证源减少也将导致后端福费廷业务相应受到影响。

       4. 内部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收集范围扩充,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亟需改造

       资本新规的实施带来了新的数据要求,无论是从客户信息、债项信息、抵质押品数据等业务数据角度出发,还是从国民经济行业及企业划型信息、风险暴露划分标准等行业数据角度出发,资本新规的实施都意味着全国大、中、小型银行需要对数据收集、加工、计量与评估体系进行重大提升。而目前国内大多数中小型商业银行采用的资本计量方法相对简单,主要采取人工统计与手工报送的方式。资本新规实施后,银行面临系统改造或新建的问题,尤其是对于中小型银行,相关系统的改造对银行的实施能力与实施资源都是一个挑战。

       (二)对公募基金的影响

       由于风险权重修订导致各类资产综合收益的变化,银行投资公募基金的资产配置偏好将会有所调整。

       一是利率债基或指数债基等纯利率策略产品需求增加。一方面是由于此类资产风险权重低,另一方面由于资管产品穿透计量规则的驱动,利率指数债基类产品在合同中对投资范围的规定清晰,按照授权基础法计算有利于降低银行投资此类基金产品的风险权重,节约资本占用。

       二是减少货币基金投资需求。由于货币基金资产配置较为分散,难以做到底层资产完全穿透,且多数基金合同中仅对可投资债券的剩余期限和评级进行限制,未明确剔除次级债,若不进行投资范围变更,后续采用授权基础法可能按照150%的风险权重计算,大幅提升经济资本成本,进而影响银行对货币基金的投资需求。

       三是增加一对一基金专户的偏好。资本新规明确了三类资管产品信用风险计量规则,根据可获取的信息情况分别采用穿透法、授权基础法及1250%。基金专户原则上能实现穿透计量,或受资本新规影响较小,银行将增加基金专户等委外投资偏好。

       (三)对消费金融公司的影响

       一是利好投资级消费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属于“其他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分为投资级其他金融机构和一般其他金融机构。第一档银行对投资级消费金融公司投放的同业借款、金融债按照75%计提风险资本,较其他非投资级机构节省25%的风险资产占用。

       二是二级资本债发行难度有所增加。银保监会2020年10月出台了《关于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04号),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金融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券。资本新规将金融机构二级资本债的风险权重从100%上调至150%,叠加近期多家银行对二级资本债“不行使赎回权”事件影响或推高二级资本债发行难度,消费金融公司二级资本债发行难度有所增加。

       三是利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资产证券化风险权重与信用评级相关,最高评级的风险权重为20%。资本新规将最高评级对应风险权重下调至15%,如资产满足“STC”标准,即“简单、透明、可比”,可进一步下调风险权重,最低下调至10%。资本新规实施后,消费金融公司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不同层级资产风险权重均将有所下调,吸引更多银行资金进行配置,发行利率或边际下行。

       三、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一)资本新规约束同业空转,或加剧非银机构流动性分层

       资本新规要求,在权重法下,银行与金融机构开展回购业务,抵质押物的风险权重底线为20%,意味着即便金融机构用利率债作为质押,也需执行20%的权重。虽然资本新规同时提出了三项风险权重的底线豁免原则,但无论是对于核心市场参与者,还是非核心市场参与者,只要无法享受风险权重底线豁免原则,可能导致回购利率在当前基础上提升10~20bp,这会加剧非银机构的流动性分层压力。

       (二)银行对原始期限3个月以上同业存单的配置意愿可能减弱,进而带动同业存单分化加深

       对于原始期限超过3个月或因跨境货物贸易而产生原始期限超过6个月的其他商业银行风险暴露,A+级银行的风险暴露,权重为30%,A级则为40%,二者均要高于现行管理办法的25%。截至2023年6月末,上海清算所托管的同业存单总额已达14.4万亿元,其中原始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占比80%以上。从中长期来看,同业存单期限利差可能进一步走阔,原始期限3M以上同业存单的供需矛盾将进一步突出。

       (三)银行对于一般地方债配置意愿边际提升,但收益率下行空间有限

       资本新规将一般地方债风险权重由现行的20%降至10%(专项债仍为20%不变),能够一定程度减少商业银行持有成本,有利于商业银行增持,助力宽财政。但当前地方债与国债利差仅17bp左右,而国债明显具备更优的流动性和质押便利性,地方债流动性相对不足,并不具备比肩国债的条件,预计地方政府一般债收益率下行空间有限。

       (四)二级资本债存在一定的抛售压力,对永续债影响不大

       资本新规跟进《巴塞尔协议III:危机改革的最终方案》要求提高了次级债风险权重,银行自营出于对资金成本的考虑可能调降次级债持仓。由于较高的风险权重,银行自营投资永续债规模本身较小,因此银行投资永续债规模受到新规变化的影响或较小。商业银行自营是二级资本债的重要投资者之一,风险权重的调整可能会给二级资本债市场带来一定的抛售压力。

       (五)信用债市场有望进一步扩容,资质较差的城投企业从银行获取融资的难度或上升

       投资级公司可适用75%的优惠风险权重,而投资级公司定义中有一条为“在认可的证券交易所或中国银行间市场登记有在存续期内的股票或债券(不含资产证券化产品)”,考虑到上市的难度和所需时间均高于发债,优质企业发债成为满足这一条件的有效解决方案,信用债市场有望进一步扩容。而已发生债务逾期或展期的城投企业,以及部分自身“造血能力”较差、债务负担较重的城投企业,都难以适用投资级公司标准,预计这类企业后续从银行获取融资的难度上升。

       四、对商业银行落实好资本新规的建议

       (一)把服务实体经济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从资本新规对信用风险权重法的相关权重调整中,可以看出金融监管部门的导向和意图是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整体来看,资本新规实施后,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稳中有升。商业银行要把服务实体经济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务。

       (二)合理增提损失准备以平滑对资本净额的影响

       资本新规对商业银行计入资本净额的损失准备设置2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应分别计算贷款损失准备和非信贷资产损失准备。与之对应,《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要求银行在2025年12月31日前,按季度有计划、分步骤对所有存量业务进行重新分类。商业银行应在过渡期内,合理增提损失准备,平滑对资本净额的影响,保证平稳过渡。

       (三)重视系统建设和数据治理

       金融监管部门要求“自实施之日起至2024年年底,商业银行应按照新旧《资本办法》相关要求,分别计算并报送资本监管非现场监管报表”。对于多数银行而言,2024年新旧监管报表并行报送、新增第三支柱信息披露要求可能是当前最紧迫的工作。商业银行一方面要开展RWA系统建设和改造,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快推动存量数据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