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什么机构、什么人,违法必惩,违规必究。要有啃硬骨头的精神,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切实维护市场公正。”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19日在全国证券期货稽查执法工作会议上表示。同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向稽查执法“老大难”问题集中发力。 
  中国资本市场痼疾之一在于违法违规现象多,且违法成本低,极大地影响了A股的健康发展。监管层关于加强稽查执法,提高违规成本的明确表态以及相关政策的出台,将有效打击市场违法行为,有助于恢复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 
  处罚原则“就高不就低” 
  近期,资本市场乱象丛生,股市、债市相继出现“乌龙指”,其中股市“乌龙指”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有业内人士质疑其涉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其他如欺诈上市、“老鼠仓”等各种违法行为数不胜数。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点便是,稽查执法力度不够。 
  就此问题,肖钢19日在全国证券期货稽查执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能否恰当行使量罚的自由裁量性规定,对执法效果有非常大的影响。“基本原则是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就高不就低,能适用高一层级的处罚措施就要用高一层级的处罚措施,依法通过高额的经济处罚,或者通过暂停或撤销从业资格的处罚,进一步加大违法行为的成本,形成对违法行为的强有力震慑。”肖钢说。 
  《意见》在针对“加强系统内外的协调配合”的章节提出,建立特殊案件快速会商处理机制。证监会机关和派出机构要分别建立特别重大案件的快速会商处理机制,主要负责处理A类案件中需要快速回应社会关注等情形的特别重大案件。  
  长期以来,证券期货市场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十分严重。对此,《意见》专门建立了快速结案制度。“今后,案件的调查和审理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超时的,必须讲清理由,履行报批程序。稽查执法的每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时限要求,决不能再出现积案压案现象。”肖钢表示,对于重大案件,要在调查取得主要证据后尽快开展审理提前介入工作。调查审理过程中,对同一个案件不同违法主体是不是可以分别移交、边办边移,处罚是不是可以对案件进行分拆处理,行政处罚如何与刑事制裁更加有效地衔接等等,都对执法效率具有很大影响,要积极研究,开阔思路,拿出解决办法。  
  执法信息“动态透明” 
  除了提高稽查执法力度外,提升执法透明度也是《意见》的一大核心点。“证监会将未来稽查执法的核心内容公之于众,其实就是希望接受公众的监督,公开执法,这一点至关重要。”有业内人士如是评价。 
  《意见》中明确提出完善内部执法联动机制。建立稽查执法与信息披露监管联动机制,对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等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立案调查的,要在调查通知书中载明涉嫌违法的主要类型,并在立案、调查结案、审理结案、行政处罚等环节及时告知信息披露义务人,督促其及时披露案件有关信息。“办公厅、稽查局等部门要按照稽查执法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加强信息发布工作管理,在发布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法信息时,应先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披露。” 
  从目前看,稽查执法信息披露还有待加强。以上市公司为例,其若被立案调查,往往会在收到调查通知书时发布公告,但从立案到正式收到处罚决定书之间,大多数上市公司基本不做任何进度披露,投资者只能在定期报告中觅得稍许踪迹,通常表述是“尚未获得结论性意见”。 
  对此,有分析认为,伴随《意见》的落实,未来上市公司可能执行的是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稽查执法流程控制的完善,调查结案、审理结案、行政处罚等各个环节,执法部门都将及时告知信息披露义务人,督促其及时披露案件有关信息。”有业内人士分析称,这意味着,上市公司在这一项信息披露上可能更加详细而有节奏,有利于投资者动态掌握案件的稽查进展,进一步提升执法的透明度。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在提升线索发现及处理能力方面也有不少亮点。其提出“建立举报人保护和奖励制度”,“加强对新闻媒体有关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报道、评论等信息的监测和分析,对于社会影响广泛、线索基本清楚的重大媒体线索,及时展开调查”。 
  执法力量“扩编提格” 
  与违法案件呈多发高发态势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证监系统执法资源“捉襟见肘”。肖钢在《监管执法: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一文中明确表示,证监会系统目前专司执法的人员不到600人,不及职工总数的20%,而美国证监会经过2011年部门重组,执法部门人员达到1236人,占总数的32%。 
  为此,《意见》在健全稽查执法组织保障体系方面单列4条意见,足见重视程度之高。《意见》提出,大力充实稽查执法力量。增加稽查执法人员数量,重点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和调查取证技术支持队伍。加强大区稽查局领导班子建设,实行稽查局长单列管理,局长可以配备为正局级,副局长可以配备为副局级。大区稽查局局长兼任所在辖区派出机构党委委员,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稽查执法工作第一责任人。  
  肖钢也强调,要大幅充实执法力量。“会党委决定新增600名稽查执法人员,实现全系统稽查执法队伍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  
  此外,《意见》还提出,加大稽查执法经费保障。稽查执法经费的增长要适应执法任务和执法力量快速增加的需要。探索建立经费的分配使用与各执法单位案件查处工作量相挂钩的机制。加大对稽查执法部门核心技术服务、重要稽查取证设备以及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的投入。改善稽查执法人员待遇,建立稽查案件补贴制度。建立稽查保障基金,为一线调查办案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及案件查办等工作提供保障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