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新规,要求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对半年报、季报进行“瘦身”,以重点突出投资者关心的核心问题。4月19日,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半年报准则》)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以上新规将适用于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证监会相关新闻发言人表示,此次修订的目标主要是简化半年报、季报披露内容,同时细化对投资者关心事项的披露要求。

  简化半年报、季报披露内容

  据介绍,修订之后的新规主要通过三方面的变动,减少了投资者的阅读负担。首先,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季报和半年报的索引方式,在《半年报准则》的董事会报告、重要事项部分与《季报规则》的重要事项部分,采用提供财务报表附注或临时公告索引的方式,在不影响披露效果的前提下缩减报告披露内容。

  其次,简化财务指标。分别删除了《半年报准则》、《季报规则》中“营业利润、利润总额、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保留了“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等八项内容。

  本次,删减部分内容。删除了《半年报准则》公司简介一节中全面陈述注册地址、信息披露报纸名称及网站网址、注册情况等介绍性信息,改为只需通过提供查询索引对该等事项的变更情况进行披露。

  强化投资者关心事项的披露

  在简化一般性内容的同时,新规还细化了对投资者关心事项的披露要求,主要体现在董事会报告部分。如在该部分的对外投资状况分析项下,一方面,增加了对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披露要求;另一方面,将“重大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界定标准量化为投资总额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又如,为回应投资者对现金分红方案落实情况的关注,本次修订在涉及利润分配方案的条文中新增了对现金分红方案执行或调整情况的披露要求。同时,为使投资者更为全面地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重要事项部分增加了对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的执行情况、破产重整和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事项的披露要求。

  另外,新规还要求上市公司在摘要中着重披露投资者最为关心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以及股东变化、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报告期内重要事项等内容,要求半年报摘要篇幅原则上不超过报纸的1/4版面,并至少在一种指定报刊上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