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网络信息监控办公室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证券机构应建立机构网站、机构及其高管实名认证微博客联系人制度,明确网站、微博客负责人及联系人。

  某地方证监局机构监管处有关人士表示,此举是为了加强证券经营机构网站、机构及其高管实名认证微博客的管理。他们已经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向辖区下发了《证券经营机构网站、机构及其高管实名认证微博客统计表》。

  据悉,上述统计表需要填写的内容包括:所属证券经营机构名称,证券公司、分公司、营业部网站或高级管理人员实名微博地址和微博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北京某券商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证监会要求证券机构建立实名认证微博联系人制度,一方面是加强对券商实名微博的管理,另一方面可能是为了加强券商在信息发布渠道和信息内容上监控,强化责任意识,防止出现信息误导或市场操纵等行为发生。

  这并非证监会首次对机构加强微博管理发出相关通知。有信息显示,2011年10月,为充分发挥博客、微博等的正面传导作用,避免虚假、误导性信息的公开传播,证监会基金监管部曾发布《关于规范基金销售机构利用博客、微博等新兴信息传播方式开展基金宣传推介活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微博逐渐成为机构和上市公司发布信息、投资者获取信息的一个重要场所。但由微博等引发的信息混乱的问题也日渐突出。去年8月,一些论坛及微博大量出现不实信息,导致中信证券股价大跌,引起了市场和监管部门广泛关注。

  针对市场关注和投资者反映较为突出的利用网络虚假信息欺诈及操纵股价等问题,证监会日前表示将建设市场信息传闻监测子系统,基于云技术,建立全面的虚假信息监测网络。同时努力建立证监会机关牵头、派出机构辖区监测的双重监控机制,积极开拓其他监控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