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半年,在各级监管部门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河北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稳步推进,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稳步增长,覆盖面有所扩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稳步提升。截止6月末,全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709.65亿元,比年初增加1066.98亿元,增长18.91%,增速高于各项贷款9.11个百分点。从增量看,小型企业贷款增量较大,上半年共增加746.15亿元,增长18.28%;从增速看,小微企业主贷款增长较快,上半年增加132.07亿元,增长35.71%。6月末,全省小微企业总授信户数861267户,比年初增加42135户。其中,个体工商户授信户数比年初增加较多,上半年共增加29461户。小微企业贷款质量略有提升,不良贷款率3.64%,比年初下降1.39个百分点。

    一、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在全面总结上年工作基础上,今年以来,河北银监局科学统筹部署、组织开展活动、强化沟通宣传、推动政策落实,力促全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一)总结经验,查找差距。一是对2012年全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及时向银监会和省委省政府报告我局组织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情况。省委主要领导对2012年我局小微企业工作批示“工作主动、成效显著”。二是将“两个不低于”目标完成情况与高管履职评价、业务准入等事项适当挂钩,对工作较落后的个别银行业金融机构适时进行监管谈话。

    (二)统筹安排,科学部署。一是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制定了《2013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方案》,明确提出河北省2013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覆盖户数不低于上年”的工作目标。二是改善小微企业数据报送路径。督促各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数据进行梳理、核对与调整,进一步夯实基础,有效提高数据的精准度与汇总效率。三是按照银监会统一要求,小微企业贷款统计口径调整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发放的贷款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小微企业主贷款。

    (三)挖掘典型,表彰先进。为全面总结河北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与成效,挖掘工作中的典型事迹与创新产品,充分发挥典型的标杆示范作用,组织开展了先进评选活动并在全省进行通报。共评选出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先进单位5个、优秀团队10个、特色产品5个,河北银监局系统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先进单位2个,优秀团队3个。

    (四)搭建平台,开展活动。一是组织开展政银企合作签约活动。3月份,组织13家银行与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工商业联合会签定了《支持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战略合作协议》,13家银行承诺为河北省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资金5785亿元。参加签约银行比2012年增加3家,承诺金额增加1025亿元。截至6月末,13家银行共向河北省中小微企业投放信贷资金3725亿元,完成承诺金额的64.39%。二是组织开展了“河北省第二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5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对河北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进行了集中宣传。通过制定活动方案、进行巡视督导、编发服务动态、组织对接活动等方式,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宣传月期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制作宣传资料30万份,宣传展板1000多个。组织各层次小微企业对接会、洽谈会、产品推介会300余次,14000多家小微企业参加,其中1297家小微企业达成贷款意向34亿元。通过电视台、电台进行活动宣传775余次,通过报纸经验推介83次。

    (五)沟通协调,强化合作。一是以新闻媒体通报会、宣传月活动等为契机,就当前社会关心的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贷款不良率偏高等问题进行解答,并就全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措施、创新产品与服务进行了推介。二是就政协委员提出的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创新融资方式、加强专营机构建设等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提出了答复意见。三是编发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动态,及时反映监管部门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最新工作情况、经验及成效等,促进了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与交流。上半年,共审核各机构上报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信息30多篇,编发18篇。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确保完成小微企业贷款年度工作目标。进一步细化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考核目标,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的考核机制,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覆盖率等考核指标的完成。通过监管谈话、现场督导、适当限制业务准入等,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分解任务,优化绩效考核机制,层层分解工作目标,确保目标落实到位。

    (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内涵。加大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小微企业服务方式、方法与内容,提高服务覆盖面。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提供开户、结算、理财、咨询等基础性、综合性金融服务;大力发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推动开办商业保理、金融租赁和定向信托等融资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不断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要通过延时错时、“扫街”上门等方式,积极主动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三)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进一步落实“六项机制”和“四单原则”,全面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内部制度、流程、系统、队伍。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规律和商业化运作模式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立足于小微企业和产业的运行规律及资金需求特点,探索创新高效服务小微企业的机制,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批量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

    (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继续治理各种不合理收费和高收费行为,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收费政策情况的访查,对落实不到位要严肃查处。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和“四公开”规定,凡不符合规定的收费一律取消;严格执行小微企业贷款 “两免两限”政策,即除银团贷款外,不得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