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决定逐步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规范各类销售电价的适用范围,将现行的8大类销售电价逐步归并为3类。

    简化电价分类后,可将社会福利场所、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用电纳入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的范围。据统计,每年可为这些单位减少电费支出每年约30亿元。

    业内人士介绍,推进电力体制改革一直是国务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此前,我国销售电价分类复杂,除了分为上述8大类外,同时,大工业电价中还根据用户不同的用电性质分出多个子类,农业生产类别还根据灌溉的不同分为若干子类。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此复杂的分类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2003年,发改委已经开始着手研究完善销售电价分类并于2005年制定《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电价的分类改革目标是把电价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业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三类。然而,改革不能一步到位。多年以来,实际销售电价的分类仍较多。2010年,国务院提出:“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的实施办法,简化电价分类结构,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健全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和费用分摊机制。”此前,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已推出,可再生能源发电也有各自的上网标杆电价,简化电价分类结构也终于在今年有了关键性进展。

    有关专家分析,推进简化销售电价分类改革,建立结构清晰、比价合理、繁简适当的销售电价分类结构体系,有利于促进公平负担,减少交叉补贴,促进电力用户公平负担;在不同分类下按电压等级分档定价,有利于更加科学地反映不同电力用户用电特性和供电成本差异,更大程度发挥价格信号调节市场供求的作用;适当扩大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的范围,可减轻社会福利场所、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电费支出每年约3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