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在银行信贷等业务领域开展审计报告批量查验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基础建设情况、审计报告查验工作需求,确定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
上述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信贷业务和其他业务实际情况,可选择3-5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一级分行(包含其下属全部支行)开展试点。试点具体区域由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行确定。
试点时间为4月2日起1年。
《通知》明确,试点工作是为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系统与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对接,开展银行信贷审核业务领域审计报告批量自动查验、智能查验,公司理财、贸易金融等其他业务领域可参照信贷审核业务,实行审计报告批量查验。
根据《通知》,试点内容主要包括三项。
一是加快推进系统对接,实现审计报告批量自动查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统一监管平台提供可以直连各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系统的接口,明确接入标准和技术规范。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总行业务系统进行升级完善,实现与统一监管平台系统直连及数据校验。
二是同步修改内部规则,完善审计报告查验业务流程。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快制定审计报告查验数据内部应用流程和方案,立足本机构信贷审核业务和其他业务实际情况,相应修改内部规则,明确客户在提交审计报告作为业务申请材料时,同步提供从统一监管平台下载的已赋码审计报告电子版原件,用于查验相关报告。
三是探索系统优化升级,推动审计报告查验创新发展。各方立足信息安全及风险可控,探索升级系统接口及数据查验模式,在查验审计报告真伪及状态的同时,核验相关关键财务指标,开展银行业务领域审计报告智能查验与分析;探索建立异常预警机制,对存在异常的审计报告进行标识预警,加强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