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票据市场参与者包括哪几类?覆盖哪些机构类型?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票据市场参与者是指可以从事票据交易的市场主体,包括法人类参与者与非法人类参与者两大类。

法人类参与者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农村信用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金融机构。

非法人类参与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养老基金等。

法人类参与者需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合规设立。

2)已制定票据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机制。

3)有熟悉票据市场和专门从事票据交易的人员。

4)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承担票据投资风险。

5)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非法人类参与者需符合以下条件:

1)产品设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并依法在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获得批准或者完成备案。

2)产品已委托具有托管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独立托管,托管人对委托人资金实行分账管理、单独核算。

3)产品管理人具有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