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信业务

       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二、征信机构

       1、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主要经营征信业务的机构。

       2、个人征信机构。个人征信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运营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错位发展,主要提供个人信用评价等服务。批准设立个人征信机构,有助于激发征信市场竞争活力,扩大个人征信服务的覆盖范围,满足个人消费者、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等的征信服务需求,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三、相关规定摘要

       1、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对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2、设立个人征信机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即经过人民银行征信业务许可,持牌经营。

       3、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四、现有征信机构

       1、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负责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系统)、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

       征信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事业单位,内设23个部门以及上海资信有限公司、中征(北京)征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征(天津)动产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3家所属公司,并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5个计划单列市设有征信分中心。自2006年成立以来,征信中心立足金融、服务社会,赢得良好社会声誉。

       2、我国批准的三家持牌征信机构包括:

       (1)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是在中国人民银行监管指导下,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联合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征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考拉征信服务有限公司鹏元征信有限公司、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中智诚征信有限公司、北京华道征信有限公司等8家机构共同发起组建的市场化征信机构。2018年,百行征信获得我国第一张个人征信业务牌照,并落户深圳福田。 2020年7月,百行征信完成了企业征信业务经营备案,成为国内拥有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双业务资质的市场化征信机构


       (2)朴道征信有限公司。朴道征信有限公司是全国第二家同时持有个人征信业务牌照和完成企业征信业务经营备案的市场化征信机构,于2020年12月28日在北京朝阳自贸区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赵以邗,注册资本金10亿元。股东持股比例如下:‌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5%、‌京东数字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5%、‌北京小米电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7.5%、‌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7.5%、‌北京聚信优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5%‌。


       (3)钱塘征信有限公司。2024年1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批准钱塘征信有限公司个人征信业务许可,成为第三家获批的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主要股东及所持股份:浙江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5%,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5%,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5%,浙江电子口岸有限公司、持股6.5%,杭州溪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